索引號:07312/2018-29965
文號:株政發〔2018〕16號
統一登記號:ZZCR—2018—00014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公開範圍:面向社會
信息時效期:2023-11-02
簽署日期:
登記日期:2018-11-02
所屬機構:株洲市法制辦
所屬主題:
發文日期:2018-11-02
公開責任部門:株洲市法制辦
株政發〔2018〕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株洲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貫徹卐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7號)、《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若幹意見》(湘發〔2016〕12 號)、《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湘發〔2018〕16號)等精神,大力實施企業上市培育工程,加快我」市企業上市(掛牌)步伐,促推更多優質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市政府經濟金融辦負⊙責全市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牽頭做好企業上△市(掛牌)宣傳、培育、輔導、服務等工作。負責發布年度擬上市(掛牌)企業名單,由各縣①市區、園區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符合條件企業申報,市政府經濟金融辦審核後報送市資本市場♀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二、鼓勵企◣業多渠道上市(掛牌)。市財政據實安排發展資本市場卐引導資金,對股改上市(掛牌)企業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中介費用補助。
(一)上市補助:對進入首發上市程序的企業按“二三五”比例分階段(即與券商等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完成股改並向省證監局輔導√報備、申報上市材料並獲受理、上市發行三個階段)給予總額1000萬元補助。對在滬深交易所借殼上市和⌒ 境外主板上市的企業,在上市成功後給予一次性1000 萬元補助。
(二)掛牌補助:對在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或湖南股權交易所▼股改板掛牌的企業,分別在掛牌後給予100萬元或20萬元的補助。
(三)遷入補助:對總部〗註冊地遷入株洲市並完成工商登記、納稅登記關系變更的上市公司,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補助,並ω 享受株洲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三、鼓勵】企業實施規範化股份制改造。對以上市(掛牌)為前提的股改企業(當年納稅200萬元以上企業),完成股改後一年◎給予30萬元補助。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將享受以下政策:
(一)同一控制下進行合並、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變更、過戶所繳納的流轉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對地方貢獻部分,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企業獎勵█。
(二)企業審計或評估中出現的凈資產增值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貢獻部分,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企業獎勵,用於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研發。
(三)以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的,按不超過其個人取得凈收益的4%給予獎勵。
(四)凡涉及無證土地ㄨ、房產的權證辦理及轉換土地、房產權屬性質的,由各相關部⊙門按照“尊重歷史、依法合規”的原則,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相關產權確認程序和變更登記手續,並辦理相關權證。
四、國土部門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供應計劃時,應優々先考慮擬上市(掛牌)企業上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土地的實¤際需求,積極支持其產業發展。產業園區和其他存量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產業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優先安排為擬上市(掛牌)企業的產業發展用地。
五、各級各部門要將擬◥上市(掛牌)企業的改制、項目立項、環評、用地、稅收、社會保障、權證辦理等,視同我市重大項目建設審批,享受“綠色通道”服務,明確專人,及時辦理。公安、人社、國土、環保、質監、安監、工商、房產、消防、稅務、海關、公積金等部門要在依法依規∮的基礎上,在10個工作日內為擬上市(掛牌)企業出→具生產經營合法合規等方面的證明㊣文件。
六、鼓勵、引導和協調各類金融機構對擬上市(掛牌)企業優先提供信貸支持。各相關部門要優先支持擬上市(掛牌)企業申№報各級各部門財政專項資金。搭建擬上市(掛牌)企業股權融資路演♀平臺,鼓⊙勵和引導天使基金、風投基金、創投基金、並購基金等各類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擬上市(掛牌)企業,享受株洲市投貸保補有關政策。
七、將已入駐我〗市的“股交所”、“金交所”、“產交所”三所打造成企業培育平臺、金融要素交易』平臺、綜合融資∮服務平臺。為我市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改、掛牌、路演、投融資對接、上市培育與孵化等資本市場專業服務。對推進我市◣資本市場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機構平臺給予適當補助。
八、鼓勵我市上市公司留在本土,為地方經濟作貢獻。支持市內外上市公司在株洲完成限售股減持。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在株洲完成限售股減持的,按不超過其減持凈收益的4%給予獎勵。對於自然人股東在株洲成立持股〇企業形式完成限售股減持的▲,按不超過企業所得的5% 給予獎勵。
九、本意見所涉補助實施範圍為全市,補助資金由市▂級承擔。所涉獎勵實施範圍為城市五區,獎勵資金經市級統一兌現後,由市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符合獎勵政策兌現的企〓業應在納稅後三個月內向市政府經濟金融辦提出申請,市政府經◆濟金融辦商市財政局核定後報市ξ 政府審定。若被扶持(獎勵)企業將註冊地遷離株洲,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獎勵)資金。
十、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鼓勵企業在場外市場掛牌有關事項的通知》(株政辦發〔2015〕3號)同時廢止。
彩神8
2018年10月24日